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49年底至1950年初中国的行政区划情况)
1949年底至1950年初中国的行政区划情况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1949年底至1950年初我国的行政区划是怎样的?
一、行政区划的情况
当时,全国的行政区划分为6大行政区,分别为:华北区(北京)、东北区(沈阳市)、西北区(西安市)、华东区(上海市)、中南区(武汉市)、西南区(重庆市)。
6大行政区下包括:30个省、12个直辖市、1个自治区、5个行署区、1个地方、1个地区,共计50个省级行政区。它们是:
30个省: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平原省(新乡市)、察哈尔省(张家口市)、绥远省(归绥市)、辽东省(安东市)、辽西省(锦州市)、吉林省(吉林市)、松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热河省(承德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省(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省(迪化市)、山东省(济南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台北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省(南宁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康省(康定县)。
1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西安市、上海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
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张家口市)。
5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大连市)、苏北行署区(扬州市)、苏南行署区(无锡市)、皖北行署区(合肥市)、皖南行署区(芜湖市)。
1个地方:西藏地方(拉萨)。
1个地区:昌都地区(昌都宗)。
二、各大行政区管辖的范围
6大行政区分别管辖全国50 个省级行政区。各大行政区管辖的范围为:
(一)华北人民政府管辖2个直辖市、5个省和1个自治区。分别为:
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
5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察哈尔省、绥远省;
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二)东北区管辖4个直辖市、6个省和1个行署区。分别为:
4个直辖市: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
6个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松江省、黑龙江、热河省;
1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
(三)西北区管辖1个直辖市、5个省。分别为:
1个直辖市:西安市;
5个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
(四)华东区管辖2个直辖市、4个省、4个行署区。分别为:
2个直辖市:上海市、南京市;
4个省: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台湾省;
4个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
(五)中南区管辖2个直辖市、6个省。分别为:
2个直辖市:武汉市、广州市;
6个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
(六)西南区管辖1个直辖市、4个省、1个地方、1个地区。分别为:
1个直辖市:重庆市;
4个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
1个地方:西藏地方;
1个地区:昌都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