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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姻过失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59:18    

婚姻过失方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某些行为导致婚姻破裂并选择离婚的当事人。这些行为通常包括:

重婚:

即在已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

包括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恐吓。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婚姻过错方在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认定婚姻过错方需要综合考虑上述行为是否构成重大婚姻过错,并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法院在裁判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具体证据和情况来判断哪一方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