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姻过失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59:18
婚姻过失方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某些行为导致婚姻破裂并选择离婚的当事人。这些行为通常包括:
重婚:
即在已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
包括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恐吓。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婚姻过错方在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认定婚姻过错方需要综合考虑上述行为是否构成重大婚姻过错,并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法院在裁判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具体证据和情况来判断哪一方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