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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污染哪个部门管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8:47:59    

水源污染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 环保部门和政府

环保部门

市和区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源,应当责令排污单位停止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市或者区环保部门可以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措施予以停产或者关闭,相关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停止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并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和供水、卫生、水行政等部门。

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相关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交通、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的水资源保护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包括海洋污染事故(非渔业)的调查处理等。

卫生防疫部门(一般是防疫站)对自来水的生产进行政府方面的监控和检测,防止污染的扩散。

综上所述,水源污染的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环保部门、政府以及多个相关部门,它们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协同机制,共同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和水质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