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分别分为什么类
宪法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如美国的宪法。它以文字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其宪法规范散见于各种法律、惯例、判例之中,如英国的宪法。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亦称硬性宪法或者固定宪法,是指宪法的修改机关或者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柔性宪法,亦称软性宪法或者弹性宪法,是指仅由立法机关以一般立法程序修改的宪法。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授予或者以其诏令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议会或者制宪会议或者举行公民投票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民众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君主和人民的代表机关协定而制定的宪法。
最高宪法和从属宪法
最高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从属宪法是指依赖于最高宪法的效力和权威的宪法。
单一宪法和联邦宪法
单一宪法是指一个统一的国家只有一个宪法典。
联邦宪法是指由多个州或邦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所制定的宪法。
分权宪法和集权宪法
分权宪法是指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并由不同的机关行使。
集权宪法是指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一个机关或少数机关。
共和宪法和君主宪法
共和宪法是指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宪法。
君主宪法是指国家元首由世袭的君主担任的宪法。
现代宪法和古代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适应现代社会特点的宪法。
古代宪法是指适应古代社会特点的宪法。
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
平时宪法是指国家在平时所实施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在战时所实施的宪法,通常会增加紧急权力条款。
名义性宪法和字义性宪法
名义性宪法是指具有宪法之名,但内容较为空泛的宪法。
字义性宪法是指内容具体、明确的宪法。
广义宪法和狭义宪法
广义宪法是指包括一切法律、法规、宪法判例等在内的法律体系。
狭义宪法是指仅指宪法典本身。
条约宪法和协约宪法
条约宪法是指由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宪法。
协约宪法是指由国际协定所规定的宪法。
创制性宪法与模仿性宪法
创制性宪法是指全新制定的宪法。
模仿性宪法是指模仿其他国家宪法而制定的宪法。
这些分类标准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部宪法可能同时属于多个类别。例如,美国宪法既是成文宪法,也是刚性宪法和民定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