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意并购有哪些方式
敌意并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熊式拥抱方式:
这种方式相对较为友好,收购方会尝试与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沟通,以达成收购协议。如果沟通失败,收购方可能会采取其他更为强硬的手段。
标购(Tender Offer)方式:
这是敌意收购中最常用的方式之一。收购方会向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要约,承诺以一定的价格(通常比市场价溢价)购买其股份,以期在股东不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下获得公司控制权。根据美国的《威廉姆斯法案》(Williams Act, 1968),当收购方持有目标公司5%以上股份时,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Schedule 13D,披露其股份持有情况、资金来源、收购目的和未来计划。
代理权之争(Proxy Fight)方式:
在这种方式中,收购方试图通过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取代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最终控制公司。这种方法不依赖于直接收购股份,而是通过向现有股东寻求支持,改组公司董事会,实现对公司控制权的间接获取。
收购市场购买股份(Open Market Purchases):
收购方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购买大量股份来积累控制权。这种方式较为隐蔽,尤其是在收购方尚未达到法定披露要求之前,可以逐步购入目标公司股份,最终影响公司决策。
合伙收购(Creeping Tender Offer):
合伙收购是一种隐蔽的收购策略,收购方通过多个关联方合作,在公开市场上分别购买目标公司股份,避免引起管理层的警觉。当各关联方的股份合并后,收购方已积累了足够的控制权,最终实现对公司的收购。
二级市场连续竞价购买:
收购方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连续竞价购买上市公司股份,逐步积累股权,最终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
包括全面要约收购和部分要约收购。全面要约收购旨在取得目标公司100%的股份,即兼并式收购;部分要约收购则旨在取得目标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控制权,即控股式收购。
协议受让:
收购方可以与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股东达成一致,协议受让该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委托书收购:
收购者通过大量征集股东委托书的方式,取得表决权,在代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集中行使这些表决权,以便于通过改变经营策略、改选公司董事会等股东大会决议,从而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经营权。
这些方式各有特点,收购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目标公司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手段进行敌意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