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单位有档案接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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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20:50:24
具有档案接收权的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各级综合档案馆:
依法接收本级以下组织机构的档案,包括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这些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
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才市场:
这些单位具有接收人事档案的权利。具体来说,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才市场可以接收和管理人事档案,包括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这些档案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具有重要作用。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除各级人才中心外,还包括国企、央企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它们可以接收和管理人事档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单位:
指由人社部门授权并颁发了人事立户登记证的企业,这些企业也可以接收档案。
具有党组织的国有企业:
即使企业不是国有机关或事业单位,但只要有党组织的存在,这些企业也具有管理档案的权限。
特定服务资质的机构:
如社保、税务等政府机构,以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这些机构也可以接收人事档案,但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规定而定。
建议
确定单位性质:在转移档案前,首先要清楚接收单位的性质,确保其具有人事管理权。
咨询相关部门:如果不确定某个单位是否具有档案接收权,可以咨询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相关部门。
遵循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将档案转至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