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科负责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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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3:20:48
立案科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案件审查与立案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来访与接待
接待各类来信、来访,做好申诉人、上访人的思想疏导和息诉、服判工作。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监督与指导
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
对下级法院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告诉案件,指定下级法院受理。
诉讼费用管理
办理诉讼费、执行费用的收、交、减、缓、免等相关手续,并进行登记报批。
其他工作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
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督办,并定期向有关领导与部门通报。
办理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案件的登记、编号、程序上的审查处理和督办,并回报或转报结果。
处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做好上访老户的工作。
提供诉讼指导、立案审查、司法确认、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诉前调解及诉调对接、案件查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申诉、申请再审、信访接待、诉讼风险评估等服务群众和服务。
总结:
立案科的主要职责包括案件的审查与立案、来访与接待、监督与指导、诉讼费用管理以及其他相关工作。通过这些工作,立案科确保案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公正地进入司法程序,并提供全面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