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期有多久
公诉期限的长度主要 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复杂性和法定刑。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普通公诉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公诉有效期
公诉有效期最高为20年,具体要看不同刑期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未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其公诉的周期一般是五年;若判处的期限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公诉的期限则是十年。公诉的期限最高是二十年,此类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案件。
追诉时效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上所述,公诉期限从一个月到二十年不等,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法定刑。对于普通公诉案件,法院审理期限通常为二个月,至多三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通常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至一个半月。公诉有效期最高为20年,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追诉时效则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高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