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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厂如何设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17:12:57    

开设分厂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核名

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核名。

提交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商标注册复印件等。

提交设立登记申请

准备材料包括《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

前置审批

如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领取营业执照

提交所有材料后,等待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后续手续

办理公司刻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办理备案手续、申领发票、申请一般纳税人等。

请注意,设立分厂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