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可以哪些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了解情况:
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询问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涉及的人员等,以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
核实证据:
律师可以通过会见来核实案件中涉及的证据材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了解证据的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判断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涉嫌的罪名、法律后果、诉讼程序等,使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对后续如何应对和决定做出参考。
代理申诉、控告:
律师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申诉、控告,如果认为不应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可以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并有权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调查取证:
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及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律师可以调查取证或依法自行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
参与审判活动: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律师可以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律师辩护意见告知被告人,参与刑事审判活动,依法为被告人进行“罪轻”或者“无罪”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会见手续: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会见限制:
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中,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会见监督:
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监督律师的会见。
会见行为规范: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监狱或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不得私自传递信件、现金或其他禁止物品,不得有其他危害监管场所安全的行为。
综上所述,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包括了解案情、核实证据、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调查取证、参与审判活动等多项内容,并且有明确的手续和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