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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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07:11:23
李建平所犯的罪行包括:
贪污罪:
李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受贿罪:
李建平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
挪用公款罪:
李建平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李建平犯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些罪行均属于严重犯罪,依法应予严惩。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确认后,维持了对李建平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