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包括哪些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害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丧失听觉、丧失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一级的具体情形包括:
1. 头部伤口或疤痕总长超20厘米,头皮撕裂或脱皮面积超50平方厘米,颅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等。
2.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²以上。
3.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 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 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 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的具体情形包括:
1.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
3.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²以上。
4. 颅骨骨折。
5.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此外,其他可能属于轻伤害的情形包括:
1. 四肢损伤,如手、足骨骨折,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肢体关节、肌键损伤等。
2. 会阴部和躯干部损伤,如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阴囊、阴茎挫伤,会阴部软组织挫伤等。
3. 头颈部损伤,如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颈部皮肤擦伤等。
4. 其他损伤,如烫伤达真皮层,面部一度烧烫伤等。
需要注意的是,轻伤害的具体情形和判断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需要由专业法医或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详细检查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