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去哪个法院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9:01:25
破产申请应当向 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债务人没有办事机构,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来说,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申请破产时,需要明确债务人的住所地,并根据债务人的注册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