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养证明如何办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5:40:13
办理弃养证明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收集必要文件
户口本
身份证
结婚证(如适用)
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支持文件
到公安部门报案
首先到发现弃婴的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询问,并由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填写相关证明
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居委会和街道审核
将填写好的证明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确认。
然后提交至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民政部门登记
携带上述所有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到弃婴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公证手续(如果需要):
如果涉及到收养公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送养人和收养人的书面协议、身份证明材料、收养登记证明材料、公证申请书等,然后到国家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流程和要求请以当地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