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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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1:44:48
事实劳动关系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上的用工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未按照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及时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其他合同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其他类型的合同(如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而无效,但双方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
如兼职、停薪留职等情况,劳动者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没有书面合同,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