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撞伤不如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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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8 10:12:48
"撞伤不如撞死"这一观念的形成,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赔偿标准差异
死亡赔偿金的数额通常较低,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一般在十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之间。
伤残赔偿金的数额较高,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有时可达百万元。
法律后果
故意撞死人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将面临刑事责任。
撞伤他人虽然涉及民事赔偿,但可能涉及长期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给肇事者带来持续的经济负担。
心理因素
肇事者可能出于避免长期经济负担的考虑,选择撞死人以一次性解决问题。
货车司机等特定群体可能因为公司支持倾向而更倾向于这种观念。
社会救助和保险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可能导致肇事者认为撞伤不如撞死。
第三责任险的赔付上限可能不足以覆盖高额的伤残赔偿。
公众意识
公众对于交通法规的遵守意识不足,以及对受害者长期痛苦的忽视,也是导致这种观念形成的原因之一。
为了改变这种观念,需要从提高死亡赔偿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险制度、加强法律执行力度、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多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