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什么必须招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1:46: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这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用事业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这包括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以及国家通过对内履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多刺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这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此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这些规定确保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特定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过程进行,以保证项目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