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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扰民怎么鉴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15:14    

灯光扰民的鉴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时间规定

灯光扰民的时间为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

噪音标准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即为扰民。

光污染构成要件

因光的侵入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如温度明显上升、影响视觉等。

人为因素造成光的侵入,如新建建筑物玻璃幕墙反光、设置各种灯饰等。

光的侵入超过一定的限度,即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轻微的光侵入不构成光污染侵权。

存在一定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管理部门

灯光扰民归环境保护局管。

建议

居民在遇到灯光扰民时,可以先判断是否在规定的扰民时间内,并测量噪音是否超过法定标准。

如果确定是灯光扰民,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测量噪音的录音、视频等。

同时,注意收集因光污染导致的具体损害事实,如温度变化记录、健康影响等,以便在投诉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