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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证送达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1:58:49    

送达公证是指 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律文书送达过程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具体来说,当债权人(包括公民、法人等)需要将催还欠款通知书、贷款逾期通知书、担保人履行义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债务人时,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公证机关将指派公证员现场见证送达过程,并制作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是否拒收或其他现场情况。如果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文书或无人接收,公证员会在送达文书上注明拒收事实,并由公证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最后,公证机关将送达文书留置于受送达人的住所,并出具送达公证书。

公证送达属于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通过公证送达,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种送达方式在诉讼时效中断等需要自证其送达行为的场合尤为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送达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程序,必须在受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受送达人不在规定地点或者拒绝签署送达回证,送达机关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