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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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02:17:49
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结婚证原件。
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如果有子女,则还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民事起诉状,包含原被告身份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及详细事实和理由。
其他可能的证据材料,如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财产已被转移的说明和相关证据等。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要求,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在开庭前仔细检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