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集体组织经济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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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01:33:4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 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并与该组织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具体而言,这些成员包括:
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生产队的社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现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人员。
现役义务兵和服役期满留在部队改任士官复员回原籍入户的人员。
异地安置的复员士官,按婚迁待遇入户的人员。
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入伍就读的军校生除外),他们就读期间户口由原籍临时迁入学校管理,毕业后按当地有关规定迁回原籍的,也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成员,这些成员可以是乡镇级、村级或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
此外,成员身份的取得和丧失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充分尊重民意民情。确定成员资格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
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为条件。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那些在农村社区内,拥有并共同所有主要生产资料、参与共同劳动及分享劳动果实的人员,他们通常包括原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现役或复员军人、婚迁入户者及大中专学生等,并且这些成员身份的取得和丧失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