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局做什么
金融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草拟地方金融业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落实全市金融业相关考核工作。
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陕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金融运行和监管的数据信息,负责与驻市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研究分析全市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
指导各区(县)、开发区金融发展和改革工作,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做好金融相关业务监管工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负责市属金融机构业务指导,参与市属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工作。
组织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归口管理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指导工作,推动多渠道直接融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负责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及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发展地方交易场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
负责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
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改革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金融形势,分析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制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市场发展。
协调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该市的试点和发展工作,统筹推进该市企业融资工作。
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
负责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与服务创新,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的能力。
负责推进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做好服务。
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为市经济发展服务,参与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参与研究制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制定并执行金融监管政策和法规,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对金融机构的运营进行监督,以防止金融欺诈和错误行为。在金融危机发生时,提供疏导和救助,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促进金融创新和改革,以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负责编制财政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调度、国库集中收付、预算执行以及分析预测工作。负责各类财政专户、收支的管理。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根据授权负责监督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化债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财政监督、财政投资评审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工作,协调处理企业融资、上市等工作。负责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财政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