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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必须具有什么性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38:20    

监理必须具有以下性质:

服务性:

监理单位提供的是技术服务,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也不参与工程承包的盈利分配。

科学性:

监理工作的内涵是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智力的服务。监理单位需要具备强大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以及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独立性: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关系,必须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并且要独立地开展工作。

公平性:

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综上所述,监理必须同时具备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