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子会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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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00:25:49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申请时,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不批捕的情形:
不符合逮捕条件
犯罪嫌疑人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逮捕条件。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无逮捕必要
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没有逮捕必要的。
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其他特定情形
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