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季度典型案例
市交通执法支队发布第二季度5起典型案例
本报讯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发挥行政处罚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驻马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2025年第二季度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依法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落实“一超四罚”案
3月27日,市交通、公安联合执法人员在S330线板桥镇段查扣一辆高某驾驶的渝DXXX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属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经检测,该车规定限值为31吨,车货实际总重107.64吨,超限76.64吨,超限率为247%。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卸除超限货物后,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对车辆装载源头发起溯源倒查,认定该货车装载源头企业为驻马店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给予其10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根据“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推送信息,驻马店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豫QXXXXX的包车牌信息为:6月28日从驻马店市出发去深圳市,7月2日返回驻马店市,但未发现终点深圳市的卫星定位数据。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豫QXXXXX号车存在未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行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决定对驻马店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4月,执法人员发现河南某运输公司第三方动态监控提供的监控台账中存在的驾驶员超速的行为,事后未进行及时处理和教育,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最终经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决定给予河南某运输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危险品运输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3月20日,市交通运输局接到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抄告全省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安全高风险企业和核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函》,根据抄告信息,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驻马店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认定,该公司所属车辆超速行为频发多发,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设备案
5月6日,新蔡县交通运输局接新蔡县运输服务中心抄告,反映驻马店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所属豫QXXXXX的车辆运行轨迹异常。经调查认定,驻马店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存在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驻马店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某分公司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