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第一!要交这笔钱了?多地紧急回应!上海专家释疑↗
近日,有网传消息称
“房东税”将随着9月15日
《住房租赁条例》实施正式开征
受到关注
这是真的吗?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5日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它旨在解决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租房乱象。

随着《条例》推出时间临近
“房东税”相关话题
一度冲上热搜第一

网传“房东税”将在9月15日随着《条例》的落地正式开征,有人称税负要增加,有人担忧房租会因此上涨。然而,这些看起来“言之有物”的推论,却经不起推敲。
所谓“房东税”是什么?
↓↓↓
网上盛传的“房东税”实际上由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组成,但这些税收政策由来已久,并非因《条例》而新增。


房产税按租金收入4%征收,2023到2027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半至2%;
个人所得税得按5%房租收入的10%优惠税率征收(非住房为20%),也就是0.5%,且允许扣除已缴税费及合理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地区采用将多个税种合并征收的“综合征收率”。
以上海为例,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下的,综合税率为2.5%,也就是月租5000元时,房东承担月税费约125元。

事实上,《条例》中
仅明确了租赁合同实名备案制度
以及税务等部门共享备案信息
那么
备案=缴纳“房东税”吗?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不应将《住房租赁条例》中的备案和征税划等号。
严跃进表示,出租房屋作为经营行为,获得收入原本就会产生税费,条例的出台与税收之间并无关联。条例是为了规范租赁市场发展,保护租客和房东权益,而非增加税负。条例中关于备案的规定,出发点是规范租赁合同的管理,不是要收税。




多地辟谣“房东税”
据成都税务,关于所谓“房东税”的消息,主要源自《条例》第八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则提到,房管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针对所谓“加税令”,成都税务微信公号8月14日刊文辟谣称,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


如今随着《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了,而非突然的“加税”。
广西电视台“广西财经”微信公号也刊文称,冲上热搜的“房东税来了”经不起推敲,别被带节奏。
中介:现实中很少交纳,多由租客承担
实际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涉及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很多城市征收时会将其打包以综合税率征收。
据红星新闻,北京市税务局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以2.5%的综合税率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广州税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30000元之间的,按照4%的综合税率征收。
据成都税务,在成都市,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未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减按2%征收房产税;月租金1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的,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远低于谣传的“20%~30%”。对于租客来说,凭备案合同可享受每月800—15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图源/成都税务
有中介表示,现实中很少遇到房东交税的情况,一般只有租客有报销或其他需求时才会交税,税款多由租客承担。

小坊福利
看推文多多点赞转发
有机会获小坊送出的礼品
坊友们千万别错过!
↓↓↓

来源:新闻坊综合看看新闻Knews·求证、21财经客户端、南财快讯工作室、新民晚报等
编辑:李丽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