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险监管升级:最低保证利率可调,5年期以下产品禁售
曾一度在行业内“叱咤风云”的万能险,在低利率环境下迎来了更严格的监管。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用全方位的规范要求,促进万能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方面,《通知》允许万能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可调,有助于更好防控利差损风险;另一方面,《通知》从产品管理、账户管理、资金运用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万能险监管,市场秩序将进一步规范,利好规范经营的险企。”针对此次《通知》具体内容,国金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舒思勤团队在研报中分析称。
允许最低保证利率可调,防范利差损风险
在《通知》中,最受市场关注的莫过于允许万能险在一定条件下可调整其最低保证利率。
“保险公司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保障客户长期利益,可以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保证期满以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通知》中明确。
万能险全称为万能型人身保险,和普通型人身保险相对,是新型寿险产品的一种。根据《通知》要求,仅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产品可以被设计成万能型。万能险较为灵活,具备保障投资双重属性,经合同约定可以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费或者调整保险金额;同时设立单独保单账户,经合同约定可以领取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
和分红险一样,万能险亦为浮动型产品,万能险保险合同中会约定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率不低于保证利率,但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从目前的人身险产品定价情况来看,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为1.5%。
万能险产品的结算利率很大程度上由投资业绩决定。在近两年的低利率环境下,万能险所面临的投资压力显然较大。为防范利差损风险,去年3月,监管部门就曾要求人身险公司进一步严格落实成本收益匹配原则,压降万能险结算利率,部分中小险企万能险结算利率上限下调至3.3%,大型险企下调至3.1%。
事实上,政策引导及利率环境使然,行业结算利率近年来也一直处在下降趋势。东吴证券研报数据显示,2025年3月万能险平均结算利率为2.79%,分别较2023年及2024年末下降60BP(基点)和5BP。

“此次新规允许万能险可以视市场环境调整最低保证利率,这在低利率环境下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好防控利差损风险。当然在利率环境变化时,也可以相应向上调整,与市场环境更为贴近。”一名保险精算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这样的设置类似于长期百万医疗险在若干年之后可调整费率的设计,都是为了产品的可持续发展考虑。这与年初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包括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在内的人身险预定利率“随市而动”机制亦一脉相承。
在允许调整最低保证利率的同时,《通知》也明确,一旦险企在万能险中设置了该机制,应该做好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此类产品时应当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在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时应当及时告知调整原因并做好客户服务。如合同约定可以追加保费,应当在产品条款中明确追加保费的条件。
对于消费者而言,最为关心的就是手里的万能险产品是否会受到影响。
《通知》实行的是新老划断。对不符合要求的存量业务,给予一年的过渡期。从5月1日《通知》正式实施来看,原则上不符合规定的万能险产品应当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上述精算人士提醒称,《通知》允许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可调,给予险企更大自主权,加强万能险与市场利率的联动,灵活调整刚性负债成本。但最低保证利率并不等于结算利率,消费者投保万能险所获得的收益最终取决于产品的结算利率。
对于结算利率,《通知》此次亦作出进一步要求:万能险单独账户可以按月度、季度或年度结算。保险公司应当基于万能险单独账户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审慎合理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不得通过调整不同资产账户归属、调高资产价值等方式虚增账户投资收益。“这也是防止有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为了增加产品吸引力而通过各种方式虚高结算利率,进而引发利差损风险。”上述精算人士称。
禁止5年期以下产品,防止长险短做
除了最低保证利率可调外,《通知》在万能险期限等方面也进一步加强产品管理,引导保险公司对万能险长期经营。
“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通知》中这一要求,意味着五年以下的万能险将彻底告别市场。
在2013~2016年间,万能险一度被包装为和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等类似的投资产品,成为部分激进的中小险企在规模上“弯道超车”的利器,部分产品的期限短至1~3年,万能险规模由此大涨。但这显然与寿险长期保险保障的天然属性不符,也会造成短钱长投等资产负债的不适配,最终引起流动性风险,后续几家问题险企的出现也印证了激进的后果。
2017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控制期限在3年及以下的中短期产品。随后,万能险规模迅速回落。数据显示,2024年行业保户投资款(万能险为主)新增缴费为5787亿元,而2015年这一数字曾高达7646.56亿元。

引导万能险回归长期经营、回归保障,防止长险短做,也是此次《通知》中的重点内容。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设定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保单持续奖励等产品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保单持续奖励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末。
制定负面清单,严控资金运用
“近年来,在强监管约束下,万能险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消费者投诉较少,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但有部分万能险业务仍存在问题,比如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少数万能险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针对这些万能险发展过程中的“痛点”,此次《通知》在账户管理、资金运用、销售管理等方面均对万能险提出了进一步的监管要求。
例如,在账户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险企制定万能险的明确盈余分配规则,同时要求据此提取特别储备,并规定了三种不同情形下特别储备用来弥补结算收益的使用要求。对此,民生证券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张凯烽分析称,这有助于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同时万能险结算利率有望更加平滑。
又如,在资金运用方面,《通知》对万能险资金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的比例从严设置上限。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禁止通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强化非标投资监管,对万能险资金投资非标不动产和非标金融产品的比例从严设置上限。“通过强化万能险资金运用监管,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控制资金运用集中度和关联交易,加强现金流匹配管理,密切监控相关风险敞口,可以有效防范和管控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称。
而在销售管理方面,《通知》制定了六项“负面清单”,包括不能将万能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简单类比或混同、禁止为万能险浮动部分保单利益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不得变相缩短产品实际存续期限等。
张凯烽表示,短期来看,伴随《通知》执行,行业万能险保费或迎来短期波动,但长期来看更加利好产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