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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超过诉讼时期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13:48    

超过诉讼时期,也称为过了诉讼期,是指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简单来说,当权利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就会消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然而,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无中止、中断或延长时效的事由,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完全丧失了权利,而是丧失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胜诉权。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仍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与债务人协商,争取债务人的自愿履行。

因此,建议权利人在发现其权利受到侵害后,尽快采取措施行使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