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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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7:05:48
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下,提出异议的一方被称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初步审定的商标被称为被异议商标。
商标异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通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减少审查失误,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异议人可以是任何认为初步审定商标存在问题的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在先权利人、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法人或非法人。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广泛,可能包括:
相同或近似商标:
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引起混淆或误导消费者。
违反禁用条款:
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违反社会公德等。
缺乏显著性:
初步审定的商标不具显著性,无法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申请人资格问题: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如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申请注册商标等。
商标异议程序通常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异议期满后,商标局将依法作出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或部分商品(服务)不予注册的决定。
通过商标异议程序,社会公众可以对商标审查工作进行监督,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权利冲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