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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伤不与受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43:49    

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情形包括: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

例如,申请者不是受伤职工本人或其未获得授权的代表。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则一般不予受理。

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申请应提交至受伤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提供材料不完整且未补正:

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补正材料的。

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若申请者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不予受理。

无明确用人单位:

若伤者没有明确的用人单位,则不予受理。

劳动者超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予受理。

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

例如,因故意犯罪、醉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

退休或超过退休年龄:

已退休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予受理。

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的单位:

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不予受理。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例如,因交通事故或疾病导致的伤害,若责任完全在职工本人。

以上是《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中关于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注意这些情形,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