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超期有哪些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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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5:35:51
关于违章超期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36条第1款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第1款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60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第1款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综合以上法规,违章超期的后果主要包括:
产生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金额;
逾期超过15天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