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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店的经营模式(旅游商品里的人货场逻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01 12:05:42    

当我们讨论旅游商品品牌,很容易在产品层面逗留,进入“就产品聊品牌”的思维模式。诚然,产品是承载品牌精神的实物载体,具有显著的探究价值。但从商业逻辑来看,产品服务于品牌,而品牌又服务于企业战略,由其商业发展模式决定。

对模式的探究,是揭开一门生意运行本质的有效方法。


禾作种子方法论


模式不同,品牌重心不同,产品结构也就不同。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旅游商品品牌的发展模式,以及它们背后的人货场逻辑。


01 旅游商品品牌的三种模式

如果对目前各地的旅游商品品牌略加梳理,我们会发现,虽然品牌成立时间各不相同,文化特色迥然相异,但主要的发展模式可归纳为三种。

模式一:品牌(平台)→多企业(渠道)、多产品(品类)

这是由当地政府/旅游协会主导建设的区域公用品牌模式。这类品牌的商标类型多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所有者以旅游协会为主,品牌是一个平台,以多个门店为终端,销售来自不同企业、多种品类的产品。协会(政府)的核心职能是把控品牌标准和准入机制,比如品牌的授权及产品的认证。任何符合品牌理念、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生产品质过关的企业产品,都有可能进入门店进行销售。甚至个别的地方特色品牌其自有的销售渠道(门店),也可被纳入城市品牌的体系。典型的就如上海礼物、北京礼物、天津礼物等品牌。

模式二:单一品牌 →产品(品类有限)

这种是由政府委托(或合作)的企业(多为地方龙头企业)主导建设。品牌商标由企业所有,能极大地发挥市场化优势,生产设计具有地方文化代表性的产品,地方旅游政府主要起到监管、站台的作用。这种模式下产品的创意水平和消费属性会更强,但产品品类相对有限。店面数量遵循收益水平,但基本会覆盖线上线下。典型的如西安礼物、江南赞。

模式三:品牌(类平台)→自有产品(渠道)+合作

这多由政府授权旗下平台公司主导建设,政府的参与深度有所加强,所以品牌可以调动的资源增多。同时品牌又由政府的平台企业所有,保障了市场化运作的灵活性,是一种介于上述两种模式的中间态(类平台)。这种模式下企业拥有以自身资源研发生产的地方代表性商品,也能根据发展需要,整合企业外部资源,不断扩充品类,共同赋能品牌发展。诸如洛阳礼物。


这三种模式,各有侧重,各有舍弃。

大而全的品牌(平台)模式下,势必要适当放弃对单款产品记忆点的极致追求。小而精的品牌(产品)模式下有可能出爆款,但受众也会相应收缩。

那么,一个城市要以地方之名打造旅游商品品牌,应该采用哪种模式,如何做选择呢?


02 三种模式下的“人货场”逻辑

旅游商品也是商品,尽管领域和场域有别,但仍逃不出零售这个大逻辑。无独有偶,当我们审视常规的“零售品牌”,就会发现也有三种基本的品牌形态。

一是渠道品牌,其实就是“卖场”品牌,线下著名的如沃尔玛、全家;线上诸如我们耳熟能详的淘宝、京东、拼多多等。

二是产品品牌,即品牌附着于具体产品上,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食品、用品等品牌都属于这个类型,如可口可乐、海飞丝等等。当然,不只是实物型产品,电影、动画等很多内容型的精神消费产品(如迪士尼、吉卜力等)也包括在内。

第三类比较特殊,也是介于产品品牌和渠道品牌的中间态,国内暂无固定称谓,国外学术上称之为Specialty retailer of Private label Apparel,是指从设计到生产到渠道纵向一体化打通的品牌(最早发端于服装业,被快速借鉴复制到其他品类),暂且称之为SPA品牌,如我们熟悉的无印良品MUJI、宜家、名创优品等,再如内容型的知识付费品牌得到、混沌大学等,都是这类模式的代表。这类品牌的产品以自主设计研发为主,辅以品牌合作,并自建卖场和终端。

如果用新零售里最基本的三个要素“人(消费者)、货(产品)、场(交易)”来进行分析,则更容易理解这三种零售品牌模式的差异:不同的品牌模式,代表了不同的“人货场”重心及其组合效率。

“场”作为核心竞争力

渠道品牌,它所服务的是“场(交易)”,“场”是核心竞争力,“人”为了“场”的交易优势而来,消费吸引力=购物体验;这种品牌模式下,“货”的关键不在于所售产品本身的独特性,而在于供货是否满足“多快好省”,品牌金字塔的基底是“场(交易)”的效率。

可以看出,采取平台模式创建的旅游商品品牌,其商业原型就类似于零售界的渠道品牌。这类品牌作为信任媒介,并不生产产品,而是输出标准、授权进驻,最大程度提升交易概率和效率。

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北京礼物”“上海礼物”等品牌,要选择这种类似渠道品牌的平台模式。首先,这类城市的能级和知名度极高,常年拥有较高的旅游客群基数,且游客类型多元、消费水平各异,购买旅游商品的诉求千差万别。一个能代表官方的品牌店铺是最佳的信任媒介,通过更多的门店来增加消费触点,通过多样的品类快速满足购买需求。其次,这些城市的文化资源丰度高,覆盖广,分布散,难以用某一类产品代表整个城市,平台模式能更快速有效地聚集资源,充分展示地方文化。

交易效率,是这类城市做旅游商品的重中之重。

“货”作为核心竞争力

产品品牌,它所服务的是“货”,此时“人”为“货”本身而来,“货”是核心竞争力,消费吸引力=产品力。“场(交易)”的效率也主要取决于产品的知名度和曝光率。这种品牌模式下,品牌力=产品力,品牌金字塔的基底是“货(产品)”原生的吸引力与加持的营销力。

采取产品模式创建的旅游商品品牌,其商业原型就类似于产品品牌。这类品牌将产品作为核心,关注旅游商品的创新力和吸引力,更愿意尝试推出爆品。

选择这种模式的城市,往往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文化资源,且掌握资源的龙头企业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与设计研发能力。推出极具地方关联性和代表性的旅游商品,传承在地文化、做强特色产业,是这类城市的核心需求。

“人”作为核心竞争力

SPA品牌,它服务的是“人”,聚焦于“人”的需求,消费吸引力=品牌体验(文化+产品+购买体验)。这类品牌更显著的特色是“围绕人的生活方式、体验感”去构建“货(产品)”和“场(交易)”,从产品到店面,都是一系列与某个群体契合的“品牌观念”的集合与呈现,店面既是渠道,也是产品本身。SPA品牌金字塔的基底就是对“人”及其需求的把握。比如,宜家家居代表着“简约、舒适、清新”的北欧生活方式 ;MUJI将日式侘寂生活美学融入到“简单、自然、无名化”的产品理念中。SPA品牌从设计到渠道的一体化,核心是服务好与其品牌理念同频共振的那群消费者。

采取第三种类平台模式创建的旅游商品品牌,与SPA品牌原型较为类似。这类品牌更有针对性地关注旅游客群的偏好,会基于某些极具吸引力的文化IP开拓产品,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的一体化建设,尝试让旅游商品文创化、独立化,从而脱离在地化的销售,吸引更多的潜在客群,甚至反哺地方旅游。

“做精体验、做大流量”是这类城市打造旅游商品的初衷。


结论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旅游商品品牌不同的打造模式,只有“适合与否”之别,并无高下优劣之争。

结合城市的诉求,通过对城市旅游特征和资源条件的判断,我们可以去匹配更适合的旅游商品发展模式。

当城市经济发达、文化多元、客流巨大,“购”作为锦上添花的旅游要素环节,应以交易效率为优先,通过平台模式(模式一)建品牌,立背书,有效支撑旅游体系的秩序和效率。

当城市资源聚焦、特色显著、地方特色产业的市场化水平较高,“购”成为地方文化传播的重要手段,应以产品创意为核心,通过产品模式(模式二)建品牌,促进在地特色文化的传播与传承。

当城市文化资源优质,且旅游经济对城市具有显著的带动作用,“人(流量)”就是城市宝贵的能量源泉,应以类平台模式(模式三)建品牌,游客在地体验越好、潜在游客的规模越大,城市旅游经济的可持续性就越强。


还是那句话:目标不同,模式不同,品牌重心就不同;品牌重心不同,资源的利用方式不同,旅游商品的赋能效果也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