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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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06:14:34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般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特别诉讼时效:
由《民法典》以及其他民事特别法规定的适用于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限,不同于一般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
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例如《海商法》第257条规定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为90日,《拍卖法》第61条第3款规定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为1年。
长期诉讼时效:
适用于一些需要长期保护的权利,例如《民法典》第594条规定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为4年。
刑事诉讼时效:
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同法定最高刑的追诉时效不同,最短为5年,最长为20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将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但权利人提起诉讼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建议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以免丧失法律保护。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是否可以延长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