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自贸试验区提质增效路径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专章部署“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明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进一步作出系统部署。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提质增效路径,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改革开放新高地,是需要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要课题。
这些年来,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了制度创新的“头雁”效应。各自贸试验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积极吸引全球优质资源要素,推动高端产业不断集聚,在油气、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形成了一批世界领先的产业集群。部分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绿色贸易和数字贸易,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自贸试验区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经过多次缩减,开放领域不断拓宽,开放度、透明度大幅提高。在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方面,各自贸试验区在境外消费、跨境交付等方面积极探索,海南自贸港推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服务贸易开放水平显著提升,为我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但还要看到,自贸试验区建设尚存诸多亟待解决的堵点难点,还需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并在优化营商环境、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等方面下功夫。
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水平,应围绕重点实施一系列引领性、开创性的改革举措,特别是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深入开展探索。
其一,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探索推动降低制度性成本,提升重要设备、优质消费品、先进技术、能源资源等商品和要素进口便利化水平。以提升人才、资金、数据等要素流动便利化水平为目标,优化要素供给,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其二,进一步加大压力测试力度,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在规则领域,自贸试验区要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基础上,对贸易投资等传统议题以及知识产权等新兴议题开展制度创新。在规制领域,主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规制体系,并结合我国实际,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探索对现行法规、部门规章等进行优化调整。在管理领域,不断优化重点领域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监管效能提升。在标准领域,提高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不断提升我国标准制定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其三,加强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形成更多制度创新成果。从产业来看,结合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际需要,选取医养健康、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文化旅游等重点或特色产业开展制度创新,量身定制一揽子政策,着力破解制约当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从平台来看,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与国家级新区、园区等开放平台和载体的叠加效应,争取形成更多系统集成制度创新成果。从区域来看,支持京津冀、长三角、川渝以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区域的自贸试验区完善合作机制,实现区域协同创新发展。
其四,积极发展特色鲜明的优势产业链。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政策突破集成优势,基于现有产业基础,顺应时代发展大势,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在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上持续发力,努力打造产业特色鲜明的自贸试验区。支持各自贸试验区优先施行更多开放举措,围绕生物医药、海洋经济、先进装备、大宗商品贸易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开展差别化探索。注重从自贸试验区特色优势产业链发展的角度,探索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经贸规则,聚焦国际经贸合作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围绕合作发展所需的金融、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完善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机制,实现服务、管理、监管覆盖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着力提升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及联动水平。
其五,更加注重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在实践中,有的自贸试验区产业集聚快、项目落地多,尤其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要推动风险防控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完善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厘清合理的监管边界,切实为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同时,自贸试验区还应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风险监管手段,通过制度创新和新技术赋能增强监管能力,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 张丹 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