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债权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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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2:42:54
特定债权通常指的是那些具有特定性质或条件的债权,它们在债权的转让、行使等方面可能受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定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诉讼时效已逾的合同权利:
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债权人丧失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权利可以被撤销,例如因欺诈、胁迫等原因订立的合同。
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合同权利的内容在订立时未明确或无法确定。
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
债权被用作权利质押的标的,例如股票、债券等。
将来的合同债权:
尚未产生但预期将会产生的债权。
特定物之债:
以特定物品为给付标的的债权,如一幅名画或一套房屋。
特定债权在转让时可能受到限制,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些债权性质上不得转让,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